宪法速成自查
作为法律:普遍性、公开性、非溯及既往、明确性、不矛盾、可被遵守
最高法:·规定了国家最根本的问题(包括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
·比一般法律制定、修改的程序更加严格
·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分类
成文宪法(一个或多个规定了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宪法性文件组成的宪法典)
不成文宪法(宪法性法律文件,宪法判例,宪法惯例)
刚性宪法(制定修改程序严格 最高法律效力)
柔性宪法(不成文宪法,未规定修改程序的成文宪法)
钦定宪法(君主自上而下)
民定宪法(民选议会/制宪议会/公民投票表决)
协定宪法(君主和人民/民选议会协商)
近代宪法,现代宪法
资本主义宪法,社会主义宪法
选举人团制度名词解释
美国特有的一种间接选举总统的方式。选民选出代表五十个州和华盛顿特区的538名选举人,组成选举人团。
经国会点票这一礼仪性程序后,赢得270张或以上选举人票的总统候选人即获得胜利。
选举人通常按本州总统选举成果投票,未按选民意志投票的选举人将成为“失信选举人”。
绝大多数州和华盛顿特区实行“赢者通吃”规则,即把本州或特区的选举人票全部给予在本州
或特区获得相对多数选民票的总统候选人。
优点:·可以更好地照顾小州和偏远地区的利益,巩固联邦
·方便计票,早出选举结果
·在候选人选票接近时便于对争议地区复查
缺点:·违背了“多数公决”的原则,让得到普选票较少而选民票稍多的人成为总统,无法准确代表民意
·违反了一人一票、每票平等的原则,大小州选民票值不等
·选举人不忠问题,可能违背选民意愿
·无人赢得选举人票绝对多数的时候,将由众议院按每州一票选出总统
(忽视了民意,产生幕后交易问题,限制了选民的选举权,破坏了美国的选举形象,易造成选举危机。)
宪法结构
·总例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国家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
地方各级人大代表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国旗、国徽、首都
宪法基本原则论述
1、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原则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领导核心。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
2、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确认人民主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保障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规定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奠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经济基础
规定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基本政治制度之一。
广大人民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
其他国家机关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属于人民。
根据宪法规定,人民通过各种民主途径和形式(民族区域自治、基层群众自治等)参与国家事务。
规定广泛的公民基本权利及其保障措施,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
3、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4、民主集中制原则
国家机构、人民:国家权力来自人民,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权力机关、其他国家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处于核心位置,其他权利机关
(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察机关)都由它产生,受它监督,对它负责。
合理分工避免权力过分集中,又可以使国家的各项工作协调顺畅的运行。
中央国家机关、地方国家机关: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原则
国家权力机关的运行:高度重视运用民主机制
5、权力监督与制约原则
6、法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