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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5 09:01  瀏覽數:32  來源:czy123456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北京某置业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赵某再审申请人北京某置业有限公司因与
被申请人赵某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01民终802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
审本院于2024年4月17日作出2024京民申311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了本案再审申请
人北京某置业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付某张某被申请人赵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北京某置
业有限公司申请再审称请求一撤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01民终8020号民事判决及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
院2021京0109民初1228号民事判决书2依法改判赵某赔偿北京某置业有限公司6万元事实和理由一北京某置业有
限公司有新的证据证明本案所涉6万元装修押金款为曹某收取后转给赵某赵某收取6万元押金款后擅自扣留的行为以损害公司
利益故应依法改判赵某赔偿北京某置业有限公司6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7条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
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自2017年4月至2020年9月北京某置业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及工商登记档案中显示赵某任北京
某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曹某作为北京某置业有限公司的员工收取案外人装修押金6万元款项后并已将上述款项交给赵某但赵某
作为北京某置业有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其在收到涉案6万元款项后未将该款上交北京某置业有限公司损害了公司利益故赵某
应赔偿北京某置业有限公司6万元北京某置业有限公司一审第七项诉讼请求为判令赵某返还以个人名义收取未入账的装修押金
6万元物业费虽然原判认为北京某置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缺乏充分证据证实据此驳回北京某置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但北京
某置业有限公司在2023京0109民初1673号民事案件中取得了曹某将6万元支付给赵某的新证据材料自知道之日起
未满六个月且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故赵某应当向北京某置业有限公司赔偿6万元2在已经生效的关联案件北京某置业有限公
司诉赵某损害公司利益纠纷案中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京0109民初4255号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
法院作出2023京01民终12588号判决书一二审法院生效判决确认了赵某收到涉案5万元业主押金后未上交公司擅自
扣留违反了忠实义务损害了公司利益被判赔偿北京某置业有限公司5万元本案为关联案件案情相同理应获得支持综上所述赵某
在担任北京某置业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侵占公司6万元财产损害公司利益故北京某置业有限公司依法申请再审请求法院
依法改判赵某赔偿北京某置业有限公司6万元赵某辩称北京某置业有限公司的再审请求不成立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
确其提交的新证据不足以推翻原判决应予以驳回理由如下一涉案款项系北京某置业有限公司偿还赵某的垫款属于合法款项不存
在损害北京某置业有限公司利益的情形首先北京某置业有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款项入账不规范的情况这是事实但赵某并未
因此损害北京某置业有限公司的利益这也是事实本案的款项互抵源于北京某置业有限公司某业主购房后的退款2016年1月
北京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位于莲石湖西路98号院一号楼一层104的
房屋合同约定购房款为764.43万元而北京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2014年5月8日2014年12月19日分两笔
向北京某置业有限公司合计支付800万元购房款因此多支付了购房款35.57万元另外上海某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现名
称为北某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某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还向北京某置业有限公司支付了800万元购买位于莲石
湖西路98号院一号楼一层103的房屋购房款为777.99元因此多支付了购房款22万元北京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
上海某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实际是一个老板控制共同委托王某处理因上述两笔款未能及时退还2017年5月18日北京某
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北京某置业有限公司发送了律师函要求北京某置业有限公司退还上述两笔多付的房款本息共计68万多
元款项经赵某与王某多次沟通协商对方同意退还40万元即可但提出的条件是要求退还至个人账户因北京某置业有限公司对公
账户无法对个人退款故安排赵某从个人账户代为退款后续以公司其他费用偿还赵某的垫款赵某在2018年分两笔向对方指定
账户账户名为王某李某支付了垫款李某是王某的母亲经此安排在此之后北京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某投资管理咨询有限
公司未再向北京某置业有限公司讨取任何退款北京某置业有限公司账面上现在也未体现对北京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某
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有应付账款这本是赵某为了公司利益即为了公司少退二十余万元而做出的安排和牺牲不想现在由付出者
承担了巨大的风险北京某置业有限公司通过收取部分费用未入账的方式偿还了赵某垫付的部分款项其中就包含了涉案的6万元
本案虽仅为6万元但它是整体交易中的一个片段正是因为赵某帮助公司解决了退款难题才反映出了赵某截留了6万元的假象其
实证明此事也很简单结合律师函北京某置业有限公司能不能拿出像北京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某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退款的凭证一个公司已经发出了律师函其下一步合理的逻辑就是应当在未满足自己合理要求时提起诉讼但北京某新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和上海某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并未起诉多年也未再通过法律途径追索这本身就说明了北京某置业有限公司与北京某新
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某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欠款纠纷已经得到实质解决北京某置业有限公司现在只要证明其退款那么
赵某的收取垫付的6万元就成为未入账的截流行为如果北京某置业有限公司未退款经过七年的时效北京某置业有限公司也不存
在继续退款的可能北京某置业有限公司享有了赵某垫款的利益不应当继续追究因财务制度不健全而支付给赵某的款项请求法院
要求北京某置业有限公司出具退款给北京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某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证据2赵某的行为属于职务
行为并非本人意志且不存在任何过错从始至终赵某都是在维护北京某置业有限公司的利益因北京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
某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威胁再不退款将查封北京某置业有限公司的账户为保障公司正常经营才会安排赵某用个人账户退款赵
某的行为属于依公司意志进行的职务行为其行为效力应归属于公司本身北京某置业有限公司知晓该情况赵某在此过程中不存在
损害或者侵占公司利益的故意或者过错3北京某置业有限公司对于整个过程知情且同意且涉案事实系北京某置业有限公司财务
管理混乱及过错导致与赵某无关为什么不入账还能开出财务收据这不是赵某安排财务做出的结果两笔收据均盖有公司印章印章
掌握在财务人员手中说明公司财务已经知悉并认可收到款项同时审理本案必须结合北京某置业有限公司欠付赵某40万元的事
实该款项仅是用于偿还赵某的垫款结合北京某置业有限公司亦有其他偿还赵某欠款的记录而其他还款均有对应的财务收款发票
这些均说明北京某置业有限公司对偿还垫款事实明确知悉4北京某置业有限公司没有遭受任何损失综合前述事实赵某不存在任
何过错也没有给北京某置业有限公司造成任何损失北京某置业有限公司提起本次诉讼的行为确属恶意其诉求不应得到支持五原
判决载明北京某置业有限公司证据无法证明其主张的事实与赵某有关也不足以证明赵某未尽勤勉忠实义务新证据不足以推翻6
北京某置业有限公司主张的6万元是押金性质上不属于公司收入是往来款押金缴纳当事人明确表示未向北京某置业有限公司主
张返还故北京某置业有限公司没有损失的事实存在2023京0109民初1673号判决第六页2019年5月我公司装修
完毕后多次向曹某要求退还该笔款项但一直没有退还后第三人于2021年主张将押金转为物业费我方未再主张过退还该笔款
项该判决及案件中的证人证言证明缴纳该6万元的或某没有向北京某置业有限公司主张过返还该笔6万元故北京某置业有限公
司没有该笔6万元的损失7赵某将代收的款项用于冲抵应支付给案外人的费用合理未损害公司利益是债务抵消赵某没有过错赵
某为了北京某置业有限公司的利益为北京某置业有限公司垫付了款项减少了损失后续从收入中冲抵债务是合法的没有损害北京
某置业有限公司的利益应被法律允许和支持综上北京某置业有限公司在财务规范上是存在欠缺的但此种欠缺仅仅造成北京某置
业有限公司在财务物入账中的瑕疵结合实际情况赵某非但没有非法占有该6万元反而是为了公司利益主动承担的结果现有财务
资料均在北京某置业有限公司处北京某置业有限公司截取出片段的财务凭证恶意掩盖实际交易过程导致6万元仍以押金的性质
停留在账面上对于赵某提出的证据北京某置业有限公司未能提出合理的解释和采取任何实际的操作实际上证明了北京某置业有
限公司并无任何返还押金的必要和可能北京某置业有限公司利用占有公司资料的优势地位隐瞒交易过程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结合
6万元的押金性质债务冲抵即缴费当事人没有向北京某置业有限公司主张过返还的实际情况北京某置业有限公司的新证据仅能
证明赵某收到了该笔6万元没有证明北京某置业有限公司存在任何损失赵某存在任何过错相反赵某债务冲抵的转付行为恰恰是
他履行勤勉和忠实义务的体现否则购房者发出律师函后如未能妥善解决必然当时就产生诉讼纠纷北京置业有限公司的损失将更
大故北京某置业有限公司的新证据无法推翻原审判决对事实的认定和适用法律请法院驳回北京某置业有限公司的再审请求北京
某置业有限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一判令赵某返还虚构人员冒领工资合计29.82万元2判令赵某返还擅自给自己增加的
工资及擅自发放的过节费加班费十三薪和疫情补贴计22.87万元3判令赵某违反返还违规向赵某发放工资合计3.05万
元4判令赵某返还公款旅游费用合计2.08万元5判令赵某返还租用第二个办公室支出的费用合计10.68元6判令赵某
返还补偿恢复物业购电系统费用2440元7判令赵某返还以个人名义收取未入账的装修押金6万元物业费8.08万元供暖
费2.65万元水电费2.54万元地下车库车位停车费3.54万元电梯使用维护费2万元充电桩安装费8200元本项合
计25.63万元以上1至7项合计返还94.37万元8判令赵某返还第一项至第七项资金占用利息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
17年1月北京某置业有限公司工商登记变更经理由廖云智变更为赵某任职期限三年法定代表人由廖某变更为赵某2017年
4月北京某置业有限公司向工商登记机构提交股东会议决议董事会决议北京某置业有限公司将赵某登记为董事会董事长北京某
置业有限公司陈述上述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签字为虚假但认可期间赵某的董事及董事长身份北京某置业有限公司形成股东会
决议决议如下同意免去赵某田某董事职务选举何某曲某李某廖某王某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赵某主张北京某置业有限公司股
东会决议不成立向北京某置业有限公司提起诉讼北京某置业有限公司提起本案诉讼北京某置业有限公司称赵某违反忠实和勤勉
义务损害了公司利益其主张一虚构人员冒领工资擅自给自己增加工资擅自发放过节费加班费十三薪和疫情补贴违反向赵某发放
工资就其主张向一审法院提交2017年至2020年期间的工资表赵某对于工资表的证明目的不予认可主张十三薪及相关补
贴的发放系北京某物业有限公司惯例所有员工工资补贴等均通过公司财务人员审核并同意发放赵某是因为办理实习证明所以当
时赵某的一部分工资走了赵某的账户进行的发放疫情补贴是因为当时新华公寓有很多回国人员需要管理公司人员付出了大量的
精力所以其向财务人员建议发放2将停车费计入公款旅游费用就其主张提供excel表格加盖了北京某置业有限公司财务章
赵某认为excel表格系北京某置业有限公司自行制作但加盖了公司财务章认为加盖财务章证明财务知晓不能证明不入账且
未审批也未显示出游人报账人姓名不足以证明该费用与赵某相关3租用第二个办公室支出的费用提交水利部机关事务局与北京
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物业管理协议赵某对于真实性予以认可认为因北京某置业有限公司地理位置偏僻公司相关
事务需要与水利部机关事务局进行沟通为方便协调故租赁办公场所该交易并非关联交易对证明目的不予认可4恢复物业购电系
统费用提交购电系统购置报销单据赵某主张北京某置业有限公司强行闯入物业办公室购电系统购置系因现股东管理不善导致并
非其原因导致5工作人员以个人名义收取未入账的装修押金物业费供暖费水电费地下车库车位停车费电梯使用维护费充电桩安
装费就其主张提供曹某与霍某的电子银行回单以及北京顺平盛世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赵某对于证据的真实性予以认可
但认为上述费用应由工作人员转交与其没有关联上述费用冲抵北京某置业有限公司应当返还案外人的费用北京某置业有限公司
财务人员对于该情况非常清楚不认可证明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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