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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寒论》326-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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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厥阴病脉证并治第十二
326、厥阴之为病。消渴。气上撞心。心中疼热。饥而不欲食。食则吐。吐蚘。下之。利不止。
327、厥阴中风。脉微浮为欲愈。不浮为未愈。
328、厥阴病。欲解时。从丑至卯上。
329、厥阴病。渴欲饮水者。少少与之愈。
330、诸四逆厥者。不可下之。虚家亦然。
331、伤寒先厥。后发热而利者。必自止。见厥复利。
332、伤寒始发热六日。厥反九日而利。凡厥利者。当不能食。今反能食者。恐为除中。食以索饼。不发热者。
知胃气尚在。必愈。恐暴热来出而复去也。后三日脉之。其热续在者。期之旦日夜半愈。所以然者。本发热六日。
厥反九日。复发热三日。并前六日。亦为九日。与厥相应。故期之旦日夜半愈。后三日脉之而脉数。其热不罢者。
此为热气有余。必发痈脓也。
333、伤寒脉迟六七日。而反与黄芩汤彻其热。脉迟为寒。今与黄芩汤复除其热。腹中应冷。当不能食。今反能食。
此名除中。必死。
334、伤寒先厥后发热。下利必自止。而反汗出。咽中痛者。其喉为痹。发热无汗。而利必自止。若不止。必便脓血。
便脓血者。其喉不痹。
335、伤寒一二日至四五日。厥者必发热。前热者后必厥。厥深者热亦深。厥微者热亦微。厥应下之。而反发汗者。
必口伤烂赤。
336、伤寒病。厥五日。热亦五日。设六日。当复厥。不厥者自愈。厥终不过五日。以热五日。故知自愈。
337、凡厥者。阴阳气不相顺接。便为厥。厥者。手足逆冷者是也。
338、伤寒。脉微而厥。至七八日肤冷。其人躁无暂安时者。此为藏厥。非蚘厥也。蚘厥者。其人当吐蚘。令病者静。
而复时烦者。此为藏寒。蚘上入其膈。故烦。须臾复止。得食而呕。又烦。烦者。蚘闻食臭出。其人常自吐蚘。蚘厥者。
乌梅丸主之。又主久利。
339、伤寒热少微厥。指头寒。嘿嘿不欲食。烦躁。数日。小便利。色白者。此热除也。欲得食。其病为愈。若厥而呕。
胸胁烦满者。其后必便血。
340、病者手足厥冷。言我不结胸。小腹满。按之痛者。此冷结在膀胱关元也。
341、伤寒发热四日。厥反三日。复热四日。厥少热多者。其病当愈。四日至七日。热不除者。必便脓血。
342、伤寒厥四日。热反三日。复厥五日。其病为进。寒多热少。阳气退。故为进也。
343、伤寒六七日。脉微。手足厥冷。烦躁。灸厥阴。厥不还者。死。
344、伤寒发热。下利厥逆。躁不得卧者。死。
345、伤寒发热。下利至甚。厥不止者。死。
346、伤寒六七日不利。便发热而利。其人汗出不止者。死。有阴无阳故也。
347、伤寒五六日。不结胸。腹濡。脉虚复厥者。不可下。此亡血。下之。死。
348、发热而厥。七日下利者。为难治。
349、伤寒。脉促。手足厥逆。可灸之。
350、伤寒。脉滑而厥者。里有热。白虎汤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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