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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2025-03-23 00:05  瀏覽數:97  來源:小键人14157795    

遗嘱的形式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公证遗嘱的效力在《民法典》实施后有所变化,不再具有优先效力,与其他
遗嘱形式效力相同。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
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
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录音录像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
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
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遗嘱的有效
要件-遗嘱人必须有遗嘱能力: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
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遗嘱人以遗嘱处分
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
要的遗产份额。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遗嘱的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不能成立。遗嘱的变更、撤回和失效变更与撤回: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
回。失效情形:遗嘱人立遗嘱后,故意销毁遗嘱的,推定遗嘱人撤回遗嘱。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
嘱为准。遗嘱见证人的资格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
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遗嘱的执行遗嘱人一旦死亡,所设立的遗嘱即具有执行效力,由继承人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
遗产。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嘱托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执行遗嘱;如果没有此项嘱托,则全体继承人以平等地位参与遗嘱的执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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