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合法化论调当休矣-2
嫖娼是用金钱换取性服务,性服务提供方不可能有所谓的自由,交易双方地位也不可能平等。
卖淫嫖娼过程中的“你情我愿”只是表象,性剥削甚至压迫才是本质。
所谓“性自由”,不过是将女性当作商品对待的假自由,实际上是对女性赤裸裸的真剥削。
古今中外的历史和现实早就证明,嫖娼就是一种极端物化女性的方式,所谓的“你情我愿”只不过是一些人的想当然。
根据联合国2017年发布的《人口贩卖特别小组报告》,
在被调查的1.3万名女性中,有超过80%的人都是在违背自己意愿的情况下,被迫从事性服务。
这才是真正的社会现实。
至于国外,合法性交易也并非主流。
就在10月17日,西班牙首相佩德罗·桑切斯还表示计划取缔卖淫,因为这是对广大妇女的奴役。
在英国,“路边寻芳客”现象也是法律打击的对象,警方还曾尝试过将捕获的“寻芳客”在法庭上亮相,
并邀请媒体进行报道;驾车寻欢作乐者会被提出口头警告,或收到法庭传票,罚款最高可达一千英镑。
法国、瑞典等多国也相继通过立法来打击色情业,美国也仅剩内华达州允许性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