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阜宁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陆某,无业。因盗窃,于2003年12月31日被盐城市公安局原城区分局罚款人民币二百元;
因吸毒,于2009年5月25日被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罚款人民币二千元;
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09年10月10日被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0年9月28日释放。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于2015年5月5日被阜宁县公安...
中文文章 | 文章字數 | 測試時長 | 準確率 | 速度 | 退格數 | 出錯數 | 成績 |
---|---|---|---|---|---|---|---|
《书记员打字练习(十九)》 | 1087字 | 3.0分钟 | 100% | 56 CPM | 17 次 | 0 | 及格,继续努力! |
勵誌名言: 虚荣促使我们装扮成不是我们本来的面目以赢得别人的赞许,虚伪却使我们把自己的罪恶用美德的外衣掩盖起来,企图避免别人的责难。 ——菲尔丁 | |||||||
您覺的這篇文章怎麽樣,評個分吧,做其他人的指路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