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
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第四百四十八条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
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第四百四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第四百五
十条 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第...
中文文章 | 文章字數 | 測試時長 | 準確率 | 速度 | 退格數 | 出錯數 | 成績 |
---|---|---|---|---|---|---|---|
《民法典 第二编 第十九、二十章 (447条~462条)》 | 1121字 | 21.6分钟 | 100% | 51 CPM | 49 次 | 1 | 及格,继续努力! |
本次出錯的字 负 | |||||||
小小建議:
可能对按键不够熟悉,或者对输入法不够熟练所导致,不要急慢慢来,先打对把准确率提高,然后逐渐的加快速度,最后才能打准打快。
|
|||||||
勵誌名言: 使一切非理性的东西服从于自己,自由地按照自己固有的规律去驾驭一切非理性的东西,这就是人的最终目的。 ——费希特 | |||||||
您覺的這篇文章怎麽樣,評個分吧,做其他人的指路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