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二百二十九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
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三十二条 处分依照本节规定享有的不动产物权,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
中文文章 | 文章字數 | 測試時長 | 準確率 | 速度 | 退格數 | 出錯數 | 成績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编第二章第三节》 | 212字 | 4.0分钟 | 100% | 52 CPM | 9 次 | 0 | 及格,继续努力! |
勵誌名言: 爱在左,同情在右,走在生命路的两旁,随时播种,随时开花,将这一径长途点缀得香花弥漫,使穿枝拂叶的人,踏着荆棘,不觉得痛苦;有泪可落也不是悲哀。 ——冰心 | |||||||
您覺的這篇文章怎麽樣,評個分吧,做其他人的指路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