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
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
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 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 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
中文文章 | 文章字數 | 測試時長 | 準確率 | 速度 | 退格數 | 出錯數 | 成績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第四章》 | 1492字 | 24.0分钟 | 100% | 60 CPM | 58 次 | 5 | 良好,向更快挑战! |
本次出錯的字 遗,宜,归,所,负 | |||||||
小小建議:
可能对按键不够熟悉,或者对输入法不够熟练所导致,不要急慢慢来,先打对把准确率提高,然后逐渐的加快速度,最后才能打准打快。
|
|||||||
勵誌名言: 人生有五颜六色的价值观,但一种价值观一旦被你认可,你就可能一辈子追求这个价值观而无怨无悔;世界有千紫万红的思想,但你只要接受其中一种,你就能够终生信奉它而至死不逾。 ——徐小平 | |||||||
您覺的這篇文章怎麽樣,評個分吧,做其他人的指路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