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万某某,男性,196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521221967********,
汉族,大学本科,
户籍所在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住乌鲁木齐天山区**路**小区**,
因涉嫌诈骗罪,经吐鲁番市高昌区公安局决定,
于2019年5月13日被该局刑事拘留,2019年5月27日我院批准逮捕,2019年5月28日被执行逮捕,
2019年6月15日被吐鲁番市高昌区公安局取保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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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 | 647字 | 2.0分钟 | 100% | 62 CPM | 10 次 | 0 | 良好,向更快挑战! |
勵誌名言: 一个人可以受过教育,但他依然是没有教养的,就像一个人可以不停地吃东西,但他的肠胃不吸收,竹篮打水一场空,还是骨瘦如柴。 ——毕淑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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