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
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
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在本案中,连某的配偶、父母均已故,连某
本人已无民事行为能力,本院无法征求其本人意见。连某的长子杨某某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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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421字》 | 428字 | 10.0分钟 | 94% | 36 CPM | 28 次 | 23 | 不及格,错误太多! |
本次出錯的字 无,近,须,经,被,村,民,故,已,无,现,即,申,请,得,到,及,本,院,适,〈,〉,》 | |||||||
小小建議:
正确率比较低,多观察一下出错的字加以修正,一般来讲都要达到95%以上比较好。
可能对按键不够熟悉,或者对输入法不够熟练所导致,不要急慢慢来,先打对把准确率提高,然后逐渐的加快速度,最后才能打准打快。
总的来说速度上可能不是很快,多练习键位、或英文文章巩固一下,然后试着对应的输入法练习上,多增加词组等、一次性多字的输出,这样可以总体上提高部份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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勵誌名言: 人能尽其才则百事兴。 ——孙中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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